8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7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警告,并处218.55万元罚款。该行的7项违法行为类型如下: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郑某彬(时任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对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干某微(时任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和报告负责人)对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1.5万元罚款。
黄某(时任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1.5万元罚款。
姚某南(时任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3万元罚款。
杨某(时任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金融部副总经理)对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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